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规定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第一批录取学校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择校志愿和调剂志愿。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之间可以兼报。原则上,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则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志愿。如果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第二志愿考生才能参与录取,第二志愿不提高录取分数。如果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生源不足,再进行择校志愿的录取。上述程序结束之后,如果部分学校招生名额不足,在第一批录取学校之间进行调剂录取。
2、考生必须在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后的“是否服从调剂”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在第一批学校调剂录取时不予考虑。在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择校生、调剂生。
3、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
4、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