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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2008-05-20来源: 郑州市教育局点击量:305【字体: 】【打印】【关闭

    答: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批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的办法为:在考生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对考生进行差额投档,差额投档的比例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进入投档线以内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择优录取。

    考生如果报考有第一批录取学校和第二批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需要提高10分才能参加第二批录取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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