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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对部分考生的照顾标准
2008-05-20来源: 郑州市教育局点击量:167【字体: 】【打印】【关闭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郑州回民中学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3、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警备区关于大力支持驻郑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的若干规定》,驻郑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降5分录取。

    7、省委、省政府派出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可以降10分录取。

    8、体育尖子(全国比赛单项前8名,集体前5名主力队员;全省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郑州市比赛单项前4名,集体前2名主力队员,并持有郑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报考具有对口体育传统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可按录取学校的最低分数线下调25%掌握,录取学校也可根据需要,择优录取。

    9、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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