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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关于郑州市市区200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意见
2008-05-19来源: 郑州市教育局点击量:408【字体: 】【打印】【关闭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郑州市市区200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意见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中招办为主。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要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市区工作的随监护人。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参加就近分配。凡跨区参加就近入学者,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接收区的中招办要认真审查其家庭住址。

(二)体育、音乐、美术特色学校(班)招生。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加强学校体育、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允许学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选报与自己特长相应的特色学校(班)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色学校(班)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只分合格或不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市中招办的安排,由体艺组组织实施。

1、郑州六十九中体育特长班面向中原区招收具有体育特长的小学毕业生。

2、郑州教育艺术团回民中学管弦乐分团、外国语中学管弦乐分团面向市区招收管弦乐特长的小学毕业生,郑州一○二中学舞蹈分团面向市区招收具有舞蹈及美术特长的小学毕业生;郑州四中雪域艺术团面向市区招收具有民乐特长的小学毕业生;郑州一○六中学面向市区招收具有美术特长的小学毕业生。郑州市六十六中、郑州六十九中美术特色班面向中原区招收具有美术特长的小学毕业生。

3、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面向所在区择优招收具有体育特长(全国比赛单项前8名,集体前5名主力队员;全省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全市比赛单项前4名,集体前2名主力队员,并持有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的小学毕业生。

(三)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需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经各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

(四)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郑州外国语中学是特殊性质的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要求,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推荐生招生制度,实行各区小学推荐、区中招办审核与市中招办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面向中原区招生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以及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老鸦陈办事处、新城办事处、长兴路办事处、刘砦办事处)招生2个班,其余的招生计划就近分配(不含郑州教育艺术团外国语中学管弦乐分团特长生)。

    面向中原区和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以及惠济区推荐生的名额,由各区教体局按1:3的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综合素质高、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确定为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五)市区民办学校招生。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郑州市中招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市中招办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各区教体局和各小学不向民办学校推荐学生,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可在就近分配之前招生,但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六)在不违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前提下,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对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二、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工作

    准确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是保证相对就近入学的关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主要责任在区中招办和各小学。

(一)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08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

2、班主任审查。毕业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审查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同时深入毕业生家庭调查。审查结果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3、学校核查。由小学组织审查小组按社区居委会深入毕业生家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4、区中招办复查。区中招办组织的复查小组对小学核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区中招办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初中和城乡结合部初中学校周边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核查工作。

5、市中招办抽查。市中招办对上述复验工作进行抽查。

(二)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审定工作的监督。

    为了保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和毕业班要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工作的监督。市中招办对各区中招办住址审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各小学的住址审定工作也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在住址审定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者,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认真做好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在准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中招办共同研究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区中招办将审定后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按所在社区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并核准各社区的毕业生人数。

(二)区中招办绘制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所辖区域平面图。

(三)市、区两级中招办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中学招生计划,共同研究分配方案,划定各中学的入学范围。

(四)在各区中招办充分研究、认真做好接待咨询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公布分配方案。

四、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初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严肃市区初中招生纪律报告的通知》(郑政办文[1996]47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搞好政策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初中招生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人员、学校的领导和教师,要严格执行初中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要特别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和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初中招生工作必须坚持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的通知》(教基[2006]88号)精神,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搞“一校两制”,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在郑借读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并且不能收取借读费。

附件:1.2008年郑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08年特色学校(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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