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
2008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现就我市2008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考试方案、命制试卷由省教育厅制定和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考务、阅卷和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2.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考试成绩等级、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3.正确导向原则。深入推进以中小学评价制度与考试制度改革为重要内容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通过改革,使中招工作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考试、评卷、建档工作
1.考试时间:6月25日——6月26日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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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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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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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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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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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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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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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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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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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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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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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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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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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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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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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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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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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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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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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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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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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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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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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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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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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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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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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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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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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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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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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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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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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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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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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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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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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100分,听力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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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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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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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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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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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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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内容之一。此项工作纳入中招统一管理,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
(3)体育考试
体育测评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初中毕业生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
3.考试与评卷工作
考试是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考区、考点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中招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前往各考区、考点巡视,考试组织要严格按照《2008年平顶山市中招考务细则》的规定执行。
考试试卷在考试解密前属于国家绝密,各考区必须保证其绝对安全。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及评阅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教体局在接受保管试卷任务前须将保密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强化保密教育,克服麻痹思想;要完善保密制度,严格履行保密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组织。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4.建档工作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全员建档。市直(民办)学校建档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学校建档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
初中毕业生建档材料应有:①报考登记表 ②体检表 ③照顾对象证明材料 ④《平顶山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三册) ⑤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登记表。
四、成绩呈现方式
1.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2.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密部署,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初中学校应将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在考生报志愿前将综合素质评定合成结果告知考生,供考生选报志愿时参考。局属各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合成结果在中招报名机读卡上填涂后,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报考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报考其他类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五、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办法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招生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1.普通高中招收对象为初中毕业生。
市直各高中面向市城区范围内城乡初中毕业生招生;县(市、区)所属高中招生范围由县(市、区)教体局确定,但不能跨县(市、区)招生。
平顶山市一高举办的高中“宏志班”继续面向全省招收“品学兼优且因家庭贫困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家庭贫困”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考生统一参加所在地的中招考试,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公示后录取。
各县(市、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体到所在县(市、区)教体局普教股(科)报名,局属(民办)初中直接到市教育局普教科集体报名。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分为两类:
(1)招收初中毕业生。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未婚),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随报考高中的考生一起报考,免试生可直接到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2)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报考考生可以随高校招生一起报名或高招录取结束后到县(市、区)招生办或招生学校报名。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
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培养实用型人才,应届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愿意参加对口升学或学习一技之长者,可持初、高中毕业证、身份证于秋季开学前,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到,选学专业。高中毕业生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试合格,颁发职业中专或职业高中毕业证,并可参加对口升学或普通高招。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社会青年和外地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职教科报名。
(二)报名、填报志愿及体检
1.报名时间为5月19日-23日。
报名须填写报考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报名费38元(豫计收费[2003]966号)。
2.填报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类考生可以填报两批志愿。第一批为公办普通高中,第二批为综合高中和民办高中。
报考普通中专类的考生可以填报一个五年制专科实验班或3+2分段制高职班志愿和一个中专(三年制)志愿。考生在中招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报考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中专类。志愿信息由普教科统一管理。
报考职业中专(高中)类的考生,可填报三个职业中专(高中)学校。各县(市、区)教体局请于5月26日前,将报名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教科。
3.体检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中旬-6月上旬。凡是参加中招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体检。体检表存入考生中招档案。
市城区初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统一体检。各县(市)和石龙区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地教体局负责组织体检。
(三)加强考试信息管理
中招准考证号统一为十二位。第一、二位为年份08,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平顶山代码为04),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市城区0406、新华区0401、卫东区0402、湛河区0403、石龙区0404、舞钢市0410、叶县0411、鲁山县0412、宝丰县0413、汝州市0414、郏县0415),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0,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信息采集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前提,各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考试信息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在录取时不予投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奖励与照顾
(一)普通高中照顾对象
1.少数民族考生学业成绩照顾5分。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小升初登记表认定,复印件入档。
2.依据《河南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归侨、侨眷考生由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证明原件入档。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凭烈士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凭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认定,复印件入档);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凭父母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开具的属地证明,父母军官证、户口本认定,复印件入档);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凭父母身份证认定、复印件入档)。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凭烈士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凭残疾警察、因公牺牲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5.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以上照顾项目均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分类造册,并张榜公示。属市城区范围的最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各县(市)和石龙区的报属地教体局普教股(科)最后认定。
(二)普通中专照顾对象
1.下列考生可在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烈士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
2.下列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可以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子女;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及警察子女;
(3)少数民族;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3.下列考生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学科竞赛优胜者;
(2)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3)现役军人子女。
以上降分规定不累计,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考生按降分较多的一项计算。
(三)职业类考生各类照顾对象及其照顾原则,执行普通中专的统一规定,由县(市、区)教体局职教股(科)负责审查、签字、盖章、加分。
七、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的录取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
2.规范程序,分批进行。实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充分挖掘潜力,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依据招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录取。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3、推进创新,完善分配生、保送生制度。 (1)分配生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08]78号)要求,今年我市省、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数量占招生计划的40%。
(2)保送生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保送生招生办法,平顶山市一中制定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和计划,要向社会公布,方便考生报名。市一中今年面向全市招收保送生60 名,具体办法见《平顶山市一中2008年招收保送生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地提供学生资料,方便高中考察。凡拟录取的保送生要在校内公示两周,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普通中专的录取
7月下旬至8月初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报考中专类的考生)。
单报中专类的考生优先于高中兼报考生录取,三年制中专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
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除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余学校不再划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新生采用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录取后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必须到被录取的中专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市招生办另录新生。
8月中旬开始调剂录取,参加中招考试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和未参加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可以在普通中专调剂录取阶段到县(市、区)招生办补报中专类学校志愿,由省市招生办及招生学校于10月份统一组织第二次录取。
2.职业类学校的录取
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统一组织。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学校招生规模和经市教育局审定的专业进行招生。为确保中职学校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结束后,务必于10月底以前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注册。
(三)通知书的发放
1.各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录取名单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原毕业学校发放到考生手中。
2.普通中专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招生学校应使用由省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3.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填写加盖学校印章后直接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到。
八、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科(股)长和各高中、职业学校校长、初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今年中招工作的各项政策,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宣传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优秀毕业生为社会做出的突出贡献,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落实高中招生“六不准”,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任何学校不准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提前录取学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招生前必须报市教育局备案,但不许收费。)
2.为确保我市高中教学质量,招生学校的教育设施和教学师资配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类综合、民办高中必须经市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学校今年不分配高中招生计划;如果擅自招生,以非法招生论处。
3.不准违规跨区域招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教育局备案、批准,不得在平顶山辖区内进行招生活动,各学校不得为其提供任何条件,对于违反者要严肃查处。除市一中保送生招生、市一高宏志班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全市招生。
4.严禁“一校两制”。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中分校必须严格遵循“四独立”的原则。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停止招生。
5.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招收择校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进行公示;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6.不准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凡是面向全市的招生信息、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必须经过市教育局批准审批,面向县域的须经县级教育局审批。如有未履行审批手续,或进行不实宣传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不准违规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各类职业学校严禁有偿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有偿组织生源。对违规者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严格招生审批制度。招生录取后,各学校按程序报电子审批文档,审批通过的学生方可建立高中学籍,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批和注册学籍。普通高中高一学籍注册截止到十月底,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
1.落实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评卷、综合素质评定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完善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管,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629928 2629909。
(五)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照伟(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冯 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东丽(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庄运(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陈青山(市招生办主任)
李国英(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马庆业(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赵恒通(市教育局普教科科长)
胡彦军(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留长(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程纪伟(市教育局体卫科科长)
刘占立(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马保仓(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金山(市招生办副主任)
胡天振(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站长)
吕洪桥(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恒通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教体局也要成立中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 1.2008年普通(综合、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2.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3.2008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日程表
4.2008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任务和初中后一年培训任务分解表
5.2008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2008年普通(综合、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
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性质
|
招生计划
|
|
班级数
|
统招生
|
|
总计
|
|
其中
分配生
|
总计
|
择校生
|
|
1
|
平顶山市一中
|
普高
|
16
|
251
|
628
|
268
|
896
|
|
2
|
平顶山市一高
|
普高
|
10
|
176
|
440
|
120
|
560
|
|
3
|
平顶山市一高分校
|
改制
|
8
|
|
|
|
448
|
|
4
|
平顶山市实验高中
|
普高
|
12
|
188
|
471
|
201
|
672
|
|
5
|
平顶山市金世纪中学(市实验高中共建学校)
|
民办
|
2
|
|
|
|
100
|
|
6
|
平顶山市二中
|
改制
|
18
|
|
|
|
1008
|
|
7
|
平顶山市二高
|
普高
|
12
|
|
471
|
201
|
672
|
|
8
|
平顶山市三高
|
普高
|
8
|
|
314
|
134
|
448
|
|
9
|
平顶山市八中
|
普高
|
6
|
|
236
|
100
|
336
|
|
10
|
平顶山市理工学校
|
综合
|
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