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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称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将提高10%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09-13 09:29:53 阅读次数: 358

    2007年9月11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以及全国模范教师黄河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网民在线交流。图为嘉宾访谈现场。(中国政府网 王翰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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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昨日(11日)表示,按照新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吕玉刚表示,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工资结构上分了四部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据吕玉刚介绍,特殊岗位的津贴补贴,即过去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而绩效工资需要在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绩效工资指导性意见之后实施。

    吕玉刚表示,按照新方案,不管老师在城市、县镇还是在农村,只要在同一个职务级别上,其国家基本工资待遇一样,“将来统一教师职务之后小学阶段也有高级教师职务”。

    吕玉刚说,国家非常重视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在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规定,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了10%。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此外,新的大学生到农村地区任教,其薪级可提高1到2个等级。

    吕玉刚表示,中央将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经费给予支持。而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教育部:教师离令人羡慕的职业还有很大差距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今天下午,教育部举行2007年第八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07年教师节活动安排以及及全国教育系统奖励表彰等情况。

    会上,有记者提问“教师老大难”的问题该如何解释,教育部师范司司长管培俊回答说,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一些老问题,也有一些是在改革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的新问题,还有一些是体制性的问题。他指出,十几年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来,虽然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待遇都发生很大的变化,但教师职业真正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农村教师。   >>>详细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教师队伍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统计显示:我国现有专任教师1151万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达600万。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在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分别占到45%、58%、59%;在高校,40岁以下的教师占2/3。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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